騰芳居禪之民宿(訂房資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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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上訂房 | 電話訂房: 0972-969236 莊先生 |
訂房需知 |
•匯款資訊 • 匯款帳號:0251-765-210-189 • 匯款銀行:合作金庫銀行 竹山分行 • 戶 名:莊厚仁 ※匯款收據或ATM(提款機轉帳)明細表,回傳請註明(姓名、電話、住房日期、入住人數、總金額及訂金),以確認訂房。
•訂房程序 (1)電話洽詢訂房,請於2日內完成付訂手續,2日後如未付訂確認,則不再保留訂房、恕不另行通知。 (2)訂金均為全額之50%。 (3)匯款收據或ATM(提款機轉帳)明細表,回傳請註明(姓名、電話、住房日期、入住人數、總金額及訂金),以確認訂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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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叮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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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間設備 & 民宿建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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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訂房&延期 |
【取消訂房】: 1.為顧及雙方權益,請先詳細閱讀,若無確認注意事項,請勿隨意訂房,以免造成日後雙方困擾,感謝您的配合! 2.退訂日期 以住房日的第一天開始向前推算為基準。 3.訂房日當天如有發佈陸上颱風警報或土石流警戒的新聞發佈,可作延期,以一年為限。 4.訂房日當天從出發地到民宿如有陸上颱風警報或土石流警戒,且達到停班停課的標準,可做延期(1年為限),或全額退費。 5.特殊取消訂房規定:如遇颱風、地震‧‧等天災屬不可抗力,無法如期前來(以旅客出發地及本會館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公告為主), 可作延期.以一年為限,如訂房者本身接穫兵役點召(需將通知單傳真至本民宿確認)訂房者本身或與其家屬發生重大意外、 而無法如期前來,需傳真醫院診斷證明至本民宿確認。 ★ 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頒下列規定: (定金之收取)甲方解約時,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: ◎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 ◎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 ◎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 ◎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 ◎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 ◎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 ◎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。 ◎匯款完成訂房手續者 , 視為同意本訂房之相關規定。 |